2026年6月2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部分浩丰科技(300419)投资者索赔案获得北京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11月6日晚,浩丰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浩丰科技违法事实如下:
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26日到2023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浩丰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浩丰科技维权入口)
除了浩丰科技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2026年 6月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装建设(002822)投资者索赔案也再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立案。
许峰律师提示,中装建设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4月19日,中装建设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装建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装建设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进行核算,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2017年至2021年,中装建设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1,833.44万元、1,292.45万元、4,398.64万元、1,302.19万元、1,610.39万元,分别占中装建设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6%、5.26%、14.74%、3.91%、8.88%,导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中装建设2019年3月22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2020年9月1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件,2021年4月14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财务数据。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8年4月16日到2023年12月18日之间买入中装建设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中装建设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